北交所上市前置条件的理解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22-01-05 18:57) 点击:637 |
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称“北交所上市规则”)已经发布,其2.1.2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“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”。对于该条款的理解,有媒体进行了误读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培训内容,该条款的真正含义是:发行人满足(1)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,并且(2)是创新层公司。也就是说,原来已经在基础层挂牌满12个月的基础层挂牌公司,在进入创新层的当天起即满足北交所挂牌前置条件,而不是说需要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后再在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。 更多内容,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:公司法与税 刘旭旭律师、税务师 2021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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